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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偉順進出口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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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退稅代理
出口退稅
FOB深圳出口代理,F(xiàn)OB香港出口代理,東莞出口退稅,東莞出口退稅,深圳買單出口報關代理,東莞出口收匯代理, 香港進口付匯代理。
具備出口退稅的條件:
-
有一般納稅人資格; - 能開17%增值稅稅票;
- 有外匯進來
主要服務港口:
-
深圳區(qū)(皇崗口岸、文錦渡口岸、蛇口、鹽田、福田保稅區(qū)、深圳機場) - 東莞區(qū)(太平港、沙田碼頭、龍通碼頭、常平)
- 廣州區(qū)(黃埔老港、新港、廣州機場)
出口退稅條件
(1)必須是增值稅、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。增值稅、消費稅的征收范圍,包括除直接向農業(yè)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,以及煙、酒、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。
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,是因為出口貨物退(免)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、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。未征收增值稅、消費稅的貨物(包括國家規(guī)定免稅的貨物)不能退稅,以充分體現(xiàn)“未征不退”的原則。
(2)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。所謂出口,即輸出關口,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。區(qū)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,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(免)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。凡在國內銷售、不報關離境的貨物,除另有規(guī)定者外,不論出口企業(yè)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,也不論出口企業(yè)在財務上如何處理,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。
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,如賓館、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,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,均不能給予退(免)稅。
(3)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。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,才能辦理退(免)稅。也就是說,出口退(免)稅的規(guī)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,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,如捐贈的禮品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(另有規(guī)定者除外)、樣品、展品、郵寄品等等,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,故按照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不能退(免)稅。
(4)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。按照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,出口企業(yè)申請辦理退(免)稅的出口貨物,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。
一般情況下,出口企業(yè)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(免)稅的貨物,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。但是,生產企業(yè)(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(yè)、委托外貿企業(yè)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(yè)、外商投資企業(yè),下同)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(免)稅時必須增中一個條件,即申請退(免)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(yè)的自產貨物(外商投資企業(yè)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。